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熟肉制品加工制作操作规范
  一、原料采购

  (一)原料查验:采购用于加工熟肉制品的生鲜肉原料要认真查验,查验要做到“二有三不”:有进货票据、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;不得采购使用来路不明,不得采购无检疫合格证或检疫不合格的鲜肉,不得采购病死肉或私自屠宰肉。

  (二)登记:验收后对购入的原料要及时登记,登记要填全“三要素”,即要对原料的生产日期、采购地点、和检疫结果等项目进行详细登记。

  (三)储存:验收合格后放入库房或冷冻柜中。肉品库不得存放包装物和其他杂物,做到“四保持”:保持清洁、卫生;保持通风、干燥;保持离地隔墙;保持温度适宜:冻肉、禽肉类原料应贮藏在-18℃以下的冷冻柜内,鲜肉应存放在0~4℃的冷藏柜内。贮藏过程中随时检查,及时处理有变质征兆的产品,防止氧化、变质。

  二、加工制作

  熟肉加工应根据产品特点制订配方、工艺规程、岗位和设备操作责任制以及卫生消毒制度。坚持做到“六要”。

  一要检查设施设备。检查接触生肉、半成品、成品的设备、工器具和容器是否达到清洁和正常状态,并有明显标志。各工序所使用的工具、容器用前或用后要清洗、消毒。

  二要清洗处理原料肉品。用于制作的肉必须经过清洗,无毛、无血,无异物;严禁变质、有异味的原料和辅料投入生产和使用。用于灌肠产品的动物肠衣应搓洗干净,清除异味。

  三要防止食品原料和(或)半成品与成品之间交叉污染。严格按工艺规程进行操作,加工好的半成品要及时转移,防止不合理的堆叠和滞留。食品原料、半成品和成品要分开存放。

  四要规范加工操作人员行为。加工过程中,操作人员随时清理自身岗位及其周围的污染物和废弃物,接触熟产品时应使用一次性手套,并在戴前洗手。进行原料和半成品加工的人员在接触终产品时,应先彻底清洗、消毒手部,并更换工作服。

  五要正确使用食品添加剂。使用食品添加剂应做到“四专一准确”(专人保管、专人使用、专帐登记、专柜储存、准确计量),并认真落实备案、公示制度。禁止超范围、超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。

  六要注意控制温度。各工序的温度控制应遵循防止或有效减少微生物生长繁殖的原则。冷藏食品的中心温度应在0~7℃;冷冻食品应在-18℃以下;杀菌温度应达到中心温度70℃以上;肉品腌制间的室温应控制在2~4℃。同时做好数据记录。

  三、成品储存

  做到“三应三不”:加工好的肉制品应在冷却间冷却,不得随意暴露;冷却后的肉制品应放入专用冷藏柜中贮存,等待使用或销售,不得常温储存,超过规定时间则应重新加工;冷藏时应分类存放,成品不得与生肉、半成品混放。

  各种腌、腊、熏制品按品种采取相应的贮存方法。一般吊挂在通风、干燥库房中。咸肉堆放在专用的台面或垫架上,如夏季贮存或需处长贮存期可在0~10℃温度下贮存。

  四、包装

  包装熟肉制品要做到“三要”:包装前操作间要清洁、消毒;要采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包装材料进行包装;要标明保质期限、生产者名称和地址、储存条件等重要信息。

  五、销售

  销售熟肉制品要做到“四必须”:必须公示熟肉加工时间;必须使用专用的刀具、案板和称量器具销售;操作人员必须戴帽子、口罩;销售区域必须采取防尘、防蝇、防污染等设施。

  六、从业人员要求

  熟肉制品加工操作从业人员做到“三有”、“三不”和“两勤”。

  “三有”:有合格健康证明、有培训资料、有良好的卫生习惯。

  “三不”:患有消化道传染病、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上岗;不得将与加工制作无关的个人用品和饰物带入操作间;不得在加工场所内吃食物、吸烟和随地吐痰。

  “两勤”:加工操作人员在下述情况下必须勤洗手、勤消毒:开始工作之前;上厕所之后;处理被污染的原材料之后;从事与生产无关的其他活动之后;接触熟肉制品人员在离开加工场所再返回前应洗手、消毒。